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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内外专利权有效期规定有何不同?

大律师网 2024-03-20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和国外在专利权有效期的规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限上。具体而言,各国法律对各类专利权设定的有效期不同,但总体上遵循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即保护创新成果的专有权益。

国内外专利权有效期规定有何不同?

1. 我国专利权有效期规定:

-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二十年有效,需缴纳年费维持有效。

- 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十年有效。

-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十五年有效。

2. 国外专利权有效期规定(以美国、欧洲为例):

- 美国: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期间需按时缴纳维持费用;实用新型专利在美国对应的是“utility model”,但并不提供此类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五年,可续展最多五次,每次五年,最长可达二十年。

- 欧洲:欧洲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有效期也是自申请日起二十年;根据《欧盟设计法》,欧盟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五年,可续展四次,最长可达二十五年。

【引用法条】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分别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作出了规定。

美国: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154(a)(2)对发明专利有效期进行了规定,《兰哈姆法》第15章对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欧洲:《欧洲专利公约》第63条对发明专利有效期作出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对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作出规定。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其效力追溯至何时?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其效力通常追溯至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布某项专利权无效,那么该专利权视为自始未被授予,而非从宣告无效的日期开始失去效力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于在宣告无效前基于该专利权已实施的行为,如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等行为,将不会因为专利权后来被宣告无效而构成侵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对于宣告无效前正在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效力追溯至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之时,但这一追溯效力并不影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法交易行为。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何区别?

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思想或创新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申请过程复杂,审查周期较长,但保护期限也较长,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通常被称为“小发明”。它不包括方法及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主要侧重于结构上的改进,审查程序相对简单,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同样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也有相应要求,但创造性标准相对于发明专利较低。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外观视觉效果,而非产品功能或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即应当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对各类专利的具体定义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三种专利类型在保护内容、申请要求、审查程序以及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创新成果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进行申请保护。

国内外对于专利权有效期的规定虽有所不同,但均致力于通过合理的期限设置,既鼓励创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社会公众在一定期限后能够自由利用专利技术,推动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在进行跨国专利布局时,应当详细了解并考虑各个国家或城市的专利权有效期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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