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因共享屏幕诈骗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首要任务是立即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受害者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账户、修改重要平台密码,并开启双重验证功能,防止诈骗分子利用泄露信息进一步实施盗刷或冒名操作。同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调查,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网络运营者需协助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这为受害者获取技术支持、追踪信息泄露源头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可向网信部门投诉涉事平台,若平台存在安全漏洞或未尽到信息保护义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间接督促平台协助受害者处理后续问题。
共享屏幕诈骗案中,钱财能否追回取决于多个因素,但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会通过侦查手段追踪资金流向、冻结涉案账户。若诈骗分子尚未转移或挥霍赃款,受害者有很大机会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损失。
即使资金已被转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分子赔偿经济损失。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诈骗金额、被告人的偿还能力等因素判决赔偿额度。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审核疏漏,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以侵权为由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证明平台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