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同属于集团旗下的分公司,但都是独立运行的(独立的法人),我已经入职A公司一年零八个月了,合同主体入职之日起就一直是和A公司签订,一直没改过,现在工作内容有变动,导致我现在实际上处理的是B公司的事,但是公司并未正式以书面形式与我协商确定处理B公司的事,公司想让我和B公司重新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通过和我协商借调方式去处理B公司的事。我和部门领导以及人事都说过这个问题他们拒绝正面回答,证据我都有保留。我原本想要在离职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当时提交辞职通知的时候经验不足欠缺考虑,把辞职原因写成了“个人原因”,在我离职后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申诉可能性还大吗?
可以委托我们代理帮你淑卿劳动仲裁,申请连续计算相关工龄
基本很难对抗,可以要求公司出示证据证明工作内容,要是内容不相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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