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

提问
林智敏律师文集

跨国专利诉讼中的主场优势构建:代理国内企业在中国法院成功禁制外资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案

大律师网     2026-03-09

导读:跨国专利诉讼中的主场优势构建:代理国内企业在中国法院成功禁制外资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案

在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技术壁垒不断抬升的背景下,专利诉讼已超越单纯的法律维权范畴,演变为集商业战略、司法资源与国际博弈于一体的综合性对抗。对中国企业而言,面对跨国巨头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发起的全球围堵,如何将本土司法体系转化为可资利用的“主场优势”,已成为实现突围乃至反制的关键路径。

 

本文所述案例即是一次典型实践:我曾代表一家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龙头企业(下称A公司”),在面对欧洲行业巨头(下称“B公司”)的全球诉讼压制时,通过精准运用中国司法程序,成功申请诉中行为保全,即时禁止B公司侵权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此举不仅有效遏制了市场侵蚀,更迫使对方重回谈判桌,最终达成对我方极为有利的全球和解协议。该案充分印证,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科学的诉讼策略与对主场司法环境的深度把握,往往能产生决定性影响。

 

一、 案情背景:技术追赶者的崛起与市场主导者的压制

 

A公司历经近十年自主研发,在锂电池隔膜涂层材料领域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拥有多项核心发明专利,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开始切入高端市场。此时,长期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B公司为维护其市场垄断地位,采取双重施压策略:一方面在其本国法院对A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另一方面,则将其一款涉嫌侵犯A公司中国专利的产品以低价大规模投放中国市场,意图通过价格战迅速挤压A公司的生存空间。

 

面对这一局面,A公司陷入被动。若仅在欧洲应诉,不仅诉讼成本高昂、周期漫长,且中国市场可能在此期间被彻底侵蚀;若在中国单独起诉,则担忧司法效率或地方保护等传统偏见影响案件走向。我们接手后,经全面评估,提出核心战略主张:“与其在对手主场被动防御,不如在自身主场主动出击,开辟第二战场,以攻代守。”鉴于中国市场是B公司全球营收的重要增长极,在此发起高威慑力的诉讼行动,尤其是申请立即停止侵权的行为保全(即诉中禁令),可直接打击其商业命脉,迫使其重新评估全球诉讼成本与风险。

 

二、 诉前筹备:构筑坚实的权利基础与完整的证据链条

 

“主场优势”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无可争议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之上。中国法院对诉中禁令的审查日趋严格,尤其在涉外案件中,要求申请人证明“较高的胜诉可能性”以及“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我们联合客户及技术专家,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高强度准备工作:

 

专利稳定性强化:

对涉案中国专利进行全面有效性分析,预判可能被提起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提前准备应对方案。同时,组织多位行业专家出具技术比对报告,逐项比对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形成逾200页的技术论证材料,确保专利权属清晰、保护范围明确。

 

侵权证据系统固定:

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完成对B公司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许诺销售(包括官网宣传、展会资料、电商平台信息)的公证保全。尤为关键的是,我们结合市场调研与供应链追踪,锁定了其主要仓储与分销节点,并向法院说明禁令具备实际可执行性。

 

损害后果量化呈现:

摒弃笼统表述,委托第三方权威咨询机构出具专项市场分析报告,采用数据模型测算B公司侵权行为在未来一年内可能导致A公司产生的销售额损失、利润率下滑及研发投资回收风险,量化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同时,强调该行为已对其即将启动的科创板IPO构成实质性障碍,进一步凸显损害的紧迫性与不可逆性。

 

三、 核心策略:精准选择管辖法院与聚焦行为保全

本案的胜败关键,在于诉讼策略的精准设计。我们作出两项决定性决策:

优选管辖法院:

选择一家以专业性强、审理高效著称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该法院法官普遍具备理工科背景,能够深入理解复杂技术争议,且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利于提升禁令申请的成功率。

 

以行为保全为核心目标:

明确将“迅速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市场格局恶化”作为首要诉求,而非等待漫长的实体审理结果。因此,在正式起诉的同时,即提交详尽的行为保全申请,并附上全部证据材料。在听证程序中,我们向法庭系统阐述以下逻辑要点:

胜诉可能性高:  专利有效且稳定,侵权比对清晰明确;

情况紧急,损害难以弥补:  B公司正借助资本与品牌优势快速抢占客户资源,一旦市场格局固化,即使未来胜诉亦难恢复原状;

担保充分,利益平衡:  A公司提供足额现金担保,覆盖潜在错误申请可能带来的损失,体现企业诚信与责任担当;

不损害公共利益:  市场上存在非侵权替代产品,禁令不会影响产业链运行或消费者选择。

 

四、 决胜交锋:应对挑战与有效反制对方抗辩

B公司聘请国际顶级律所应诉,其抗辩策略集中于两点:一是质疑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二是主张禁令将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可能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对此,我们早有应对预案:

 

针对专利有效性争议,我们当庭提交了该专利历次审查过程中的官方文件,证明其创造性已通过严格审查程序确认。同时指出,B公司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在技术领域、解决思路与技术效果上均与本案专利存在本质差异。我们强调:一个尚未审结的无效宣告程序,不应成为阻却有效专利获得即时司法救济的理由。

 

针对所谓“重大损失”与“国际影响”的论调,我们指出:B公司的损失源于其自身实施侵权行为的商业决策,而非司法裁判本身。中国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职责所在。及时、有力的司法干预,恰恰彰显了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与公平性,有利于增强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司法体系的信心。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部条件,在立案后不足两个月内即作出裁定,支持我方行为保全申请,责令B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与许诺销售。

 

五、 案件结果与深层启示

禁令下达后,效果立竿见影。B公司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全面下架,其在欧洲的诉讼攻势也随之放缓。不到三个月,B公司主动提出和解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全球和解协议:B公司承认在中国境内的侵权事实,支付高额赔偿金;双方就相关技术达成全球交叉许可,A公司获得B公司部分基础专利的实施许可,为其产品出海扫清障碍;双方同步撤回在全球所有司法辖区的相互诉讼。

 

本案带来的启示深远而具体:

1“主场”是主动构建的结果,而非被动等待的待遇。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与公信力已显著提升。本土企业应摒弃“惧讼”“避讼”心态,敢于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将司法程序转化为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2诉讼策略必须服务于商业目标。  本案的核心目标并非赢得一场判决,而是最快遏制市场冲击。行为保全作为一种高效程序机制,在应对持续性、扩张性侵权时,具有传统侵权诉讼无法比拟的战略价值。

 

3证据准备须达“战争级”标准。  特别是在申请禁令时,证据质量需接近实体判决所需强度。详尽的技术分析、量化的损害测算、可行的执行路径,共同构成说服法官的关键拼图。

 

4涉外诉讼需具备全球视野。  应将单一司法辖区的诉讼行动纳入全球战略框架,实现境内外诉讼联动,形成相互支撑、彼此牵制的博弈格局,从而争取最大谈判主动权。

 

作为深度参与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法律实践者,我深切体会到,此类案件的每一次成功,不仅捍卫了个案客户的合法权益,更在实践中不断强化中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地位与声誉。这对于正在迈向全球创新前沿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提供了最坚实、最可信赖的制度支撑。

 

关键词

#跨国专利诉讼律师  #专利侵权诉讼代理  #行为保全申请

#涉外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无效宣告应对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技术类案件律师  #胜诉案例 律师  #中国企业应诉/维权律师

#损害赔偿论证

 

关于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国内顶尖的知识产权诉讼战略专家,尤其精于处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重大、复杂专利纠纷。其执业风格以深刻的战略前瞻性与凌厉的诉讼执行力著称,不仅擅长为被诉侵权方构建系统性抗辩体系实现逆转,更善于为权利方策划主动进攻的诉讼方案,将本土司法资源转化为决定性的商业竞争优势。

 

本文所分享的“主场优势构建”案例,正是其战略思维的典型体现。林律师深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与裁判尺度,擅长在跨国博弈中精准选择管辖法院、灵活运用行为保全等程序武器,为客户在全球化竞争中开辟有利战场。她主导的多个案件因在诉讼策略上的突破性价值,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现了将复杂技术事实转化为有力法律论据的卓越能力。

 

作为多家头部科技企业的常年顾问与出庭律师,林智敏律师始终致力于将法庭上获得的洞见,融入企业端的研发立项、专利布局与风险管控体系之中,为企业构建攻防一体的知识产权战略防线。她的工作不仅是解决争端,更是通过专业的法律行动,赋能中国创新主体在全球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相关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