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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进攻性防御策略:助客户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出击化解潜在风险案

大律师网     2026-03-09

导读: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进攻性防御策略:助客户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出击化解潜在风险案

作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的法律从业者,我深刻理解专利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可能带来的颠覆性影响。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收到竞争对手或非实施主体(NPE)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往往陷入被动局面:或因恐慌而仓促和解,支付不必要的许可费用;或选择消极等待,将主动权拱手让人。然而,真正的诉讼博弈,核心在于掌控节奏与先机。本文分享的案例,正是我们打破常规思维,在对方尚未起诉之际,果断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为客户成功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的一次典型实践。

 

本案客户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的高科技企业。在其推出一款新型传感器模块后不久,便收到某同行企业发来的律师函,指控该产品落入其名为“信号滤波方法与装置”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赔偿损失,并限期开展高额许可谈判。客户对此极为紧张——该模块已广泛应用于其核心产品线,若被认定侵权,不仅面临产品下架、订单违约,更可能引发连锁性的市场信任危机。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我们并未建议客户立即回应警告或启动和解程序,而是迅速组织技术与法律团队,对涉案专利展开全面分析。通过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审查历史的深入研读,并结合客户产品的实际技术方案进行逐项比对,我们发现了多个关键突破口:其一,涉案专利明确限定了“多级反馈电路结构”这一核心技术特征,而客户产品采用的是基于算法的“前馈式数字滤波”方案,二者在技术原理、实现路径上存在本质差异;其二,该专利在授权过程中曾作出限缩性修改,其保护范围已被审查员明确界定,难以通过等同原则扩张解释;其三,对方在发函前未进行任何技术沟通,亦未提供具体侵权比对说明,函件内容空泛,具有明显的商业施压倾向,涉嫌权利滥用。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向客户提出一项战略性建议:由我方主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此举意在实现三重目标:第一,将争议管辖地引导至对我方更为便利且专业度更高的法院,掌握程序主动权;第二,将法律地位由“被指控方”转变为“请求确认方”,在心理与程序层面形成反制优势;第三,通过司法程序迫使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证据与技术主张,揭露其真实诉讼意图,打破其以模糊警告长期制造不确定性、干扰我方经营的策略。

 

策略确定后,我们迅速完成证据组织工作。除专利文件、产品技术资料、不侵权比对分析报告外,还重点收集了对方未履行前置沟通义务、警告函缺乏实质内容的相关证据,以佐证其行为可能构成权利滥用。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此举迅速打破对方原有节奏。在后续的证据交换与庭前会议中,对方始终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技术比对依据,其主张的“等同侵权”亦因技术逻辑差异显著而难以成立。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方主动提出和解意愿。经多轮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对方无条件撤回全部侵权警告,并承诺不再就涉案专利对客户特定产品系列主张任何权利;客户则向法院申请撤诉。整个过程,客户未支付任何赔偿或许可费用,产品销售未受影响,市场秩序得以稳定恢复。

 

回顾本案,其成功关键在于精准的风险识别与果断的策略选择。面对侵权警告,企业不应局限于被动防御或妥协退让。当自身技术方案具备清晰的不侵权基础,且对方主张存在明显瑕疵时,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是一种兼具法律正当性与战略主动性的“进攻性防御”手段。它不仅能快速澄清法律状态,遏制不当维权,更能为企业争取宝贵的经营空间与市场先机。这一策略的实施,既依赖于律师对专利法与技术细节的深刻理解,也考验其在复杂局势中运筹帷幄的诉讼智慧。作为法律服务者,我们的价值,正是帮助客户在危机中发现转机,于被动中赢得主动。

 

关键词

#确认不侵权之诉  #‌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律师函应对  #‌技术特征比对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进攻性防御  #‌工业自动化专利  #‌专利权属纠纷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国内专注于知识产权复杂争议解决的知名专家。她的执业核心不仅在于被动应诉,更在于为企业构建前瞻性的知识产权进攻性防御体系。尤其在专利侵权纠纷领域,林律师擅长在客户收到侵权警告函的初期危机中,精准判断形势,主导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将潜在被告转化为主动原告,从而在战略上颠覆传统攻防格局,为客户赢得宝贵的诉讼主动权与商业喘息空间。

 

其经典案例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正是凭借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精深解读、对技术特征比对的敏锐洞察,以及对诉讼策略时机的果决把握。林律师深谙,最高级的法律风险管控并非事后补救,而是事前破局。她致力于将这种主动诉讼策略思维赋能给科技企业,帮助他们在研发与市场开拓中预先扫清障碍,实现真正的自由实施(FTO)与商业安全。本文所分享的“以诉止讼”成功案例,正是其这一核心执业理念与卓越实战能力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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