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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盗窃公司电子设备案

大律师网     2026-05-07

导读: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为公司维修员工,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间,先后多次窃得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多功能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为公司维修员工,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间,先后多次窃得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多功能机、抛光机等电动工具19个,后将部分涉案电动工具通过网络销赃得款人民币4460元

2025年3月4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部分电动工具并发还被害单位,王冬冬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策略:1、一开始尝试通过以职务侵占罪为由辩护,主张王某某不构成盗窃,但因为王某某并非实际管理其盗窃的设备,只是经过该区域,加上之前的笔录也没有做好,故没有被采纳。

2、后改变辩护策略,从涉案物品金额入手,因为王某某出售被害单位的物品均为内部测试用品,在国内没有市售价格,而且被害单位提供的价格为美国亚马逊上的售价,而且也不是完全同一型号的产品,后检方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没有将受害单位提供的8800元左右的总售价定为犯罪金额,而是将4460的获利金额定位犯罪金额,加上王某某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最后本案做了酌定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开了听证会,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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