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5-07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为广州某百货商场某高端化妆品专柜柜长,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利用负责专柜货品采购、签收、管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专柜数千件化妆品货品对外销售,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与资金周转。本案起诉阶段经历两次退查,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后,检察官听取意见调取了被告人所在单位管理手册等资料,证实专柜化妆品由曾某负责管理,检察官将罪名从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认定从 390 余万元降低至 290 余万元。商场盘点发现货品账实不符后,曾某主动向商场交代私自销售货品的行为,并在商场人员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后被依法羁押、逮捕。
被法院采纳的辩护策略
1. 起诉阶段历经两次退查,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推动调取单位管理手册等资料,证实曾某对涉案货品具有管理职责,成功将起诉罪名由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
2. 针对犯罪数额提出辩护意见,促使公诉机关核减起诉金额,从 390 余万元降至 290 余万元,降低涉案数额认定。
3. 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情,明确告知曾某得知报警后原地等待、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自首,引导其在检察院提审时如实陈述该情节,最终该情节被法院认定为自首。
4. 被告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曾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 290 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