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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2罪辩护成1罪

大律师网     2025-12-18

导读: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0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56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47个有效辩护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0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56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47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133个有效辩护案例。


廖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廖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06月10日被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06月13日转取保候审,2024年11月2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24日被无棣县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2,检察院指控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二罪,被辩护成被法院判处诈骗罪一罪。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二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2227168.01元,情节严重,诈骗罪中,被害人损失13747536.67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经辩护,无棣县人民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廖某某只构成诈骗罪一罪,于2025年11月14日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5年。


廖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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