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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诉发回重审

大律师网     2025-12-24

导读: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9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4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41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9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5年度第4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41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重审第21个有效辩护案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8个有效辩护案例。


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诉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上诉争取到发回重审。


彭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以该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5年(原量刑建议为12年6个月),彭某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0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25年09月26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贾汪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无罪辩护的路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彭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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