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被野生动物吃了国家会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该条款明确将家畜等财产纳入补偿范围,前提是致害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补偿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践中,通常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损失核查,并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确定补偿标准。补偿并非自动发生,需由受损农户主动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据,包括现场照片、损失清单、身份及权属证明等材料。
并非所有野生动物致害都可获得国家补偿。只有列入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才适用法定补偿程序。对于非保护类野生动物如野猪等,在部分省份虽已纳入地方补偿范围,但需依据当地特别规定执行,不具有全国统一强制性。
补偿金额一般低于市场实际价值。地方政府通常设定每类家畜的固定补偿标准,且可能设置年度总额限制。国家补偿旨在缓解损失,而非完全填补经济损失。如果地方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权利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履行法定职责。
家畜被野生动物吃了保险赔偿和国家赔偿一样?
保险赔偿与国家赔偿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国家赔偿实为行政补偿,源于公共利益对个人权益的限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而保险赔偿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契约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资金来源不同。国家补偿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保险赔偿则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及中央、地方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如参保人未购买相关保险,则无法获得保险赔付,但不影响其申请国家补偿的权利。
适用条件存在差异。国家补偿要求致害动物属于法定保护物种,且需经政府部门核实认定;保险赔偿则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如部分政策性养殖保险已将野生动物袭击列为保险事故,无论是否为重点保护动物均可理赔。
程序上亦不相同。申请国家补偿需向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调查公示后发放;保险理赔则需向承保机构报案,配合查勘定损,按合同约定流程申领赔款。两者可同时申请,互不排斥,但总赔付金额不得显著超过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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