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各自的近期单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需要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可以简洁归纳如下:
一、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
四、冷静期结束后,如双方仍坚持离婚,应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标志着双方正式离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大律师网,汇集了全国各地3万+注册会员律师,为您提供全方位解决问题的保障。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推荐专业律师,让您无后顾之忧。选择大律师网,让我们成为您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