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职工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作,公司依然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l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法定工作时间指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进行劳动的时间。
2.最低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包括下列各项:
(1)基本工资;
(2)年功工资;
(3)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
(4)物价性补贴;
(5)奖金。
3.哪些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4.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
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5.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赔偿?
《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第12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