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均为全省最高,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
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适时再作调整。
其中,厦门市六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此前,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此次提高了180元,此前厦门执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此次提高了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时,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还是应发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也应当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