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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案怎么处理?虚假诉讼是否可以撤销?

2022-07-28
导读: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案怎么处理?

  1、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虚假诉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共同财产。在虚假诉讼结果下来后,一般会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若有异议,可向执行部门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

  2、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虚假诉讼,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以获得救济。

  3、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对于虚假诉讼,案外人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或者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以达到由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

  4、另行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案外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是否可以撤销?

  1、虚假诉讼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不可以撤销,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诈骗罪认定情形有哪些?

  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诉讼欺诈属于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其与传统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从特殊到一般,一般是从若干个特殊中抽象出来。但凡符合特殊事物的本质特征,一定符合一般事物的本质特征。因此,将诉讼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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