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包括以下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