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1、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2、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给予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