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这可能会对治疗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损害后果。关于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不配合治疗的具体情况。
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那么医疗机构通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诊疗义务,损害是由于患者或其家属自身行为导致的。
然而,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出现的原因之一,而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也存在过失,那么应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过失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无法准确诊断病情或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从而延误治疗时机或抢救时机。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也存在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生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性和准确性:医生应当向患者全面、准确地介绍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治疗风险、预后情况等信息,以便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医生应当避免隐瞒或误导患者,同时也要避免提供过多或过于复杂的信息,以免患者无法理解。
2、清晰性和易懂性:医生应当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和概念,以便患者能够充分理解。对于患者提出的疑问或疑虑,医生应当耐心解答,并尽可能地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解释。
3、尊重患者自主权: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让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和决策。医生应当向患者说明不同治疗方案的优缺点,以便患者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医生也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某种治疗方案。
4、考虑患者文化背景:医生应当考虑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等因素,避免在沟通中出现误解或冲突。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患者,医生应当采用适当的沟通方式和语言,以便更好地与患者建立信任和沟通。
5、注意保密和隐私:医生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信息。医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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