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就只能向同一法院申诉一次。如果经过两次法院后,申诉都被驳回了,那么只要没有新证据,即便当事人再提出申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而如果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的上一级法院在经过审理后继续维持原判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所提出的新申诉。此外,如果最:高法院经过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还是有异议又再次提出申诉的,法院还是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正常情况,刑事申诉与减刑是没有关系的。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只要可以满足条件,不论有没有申诉,都可以获得减刑。反之,如果不符合减刑,即便申诉也是无法减刑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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