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有哪些?
1. 从轻处罚情节:首先,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如犯罪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或者大部分侵占财物,有效防止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可以视为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再者,如果犯罪人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也可以考虑从轻。
2. 减轻处罚情节:如犯罪人在职务侵占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的,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对于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的侵占数额较小,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因其具有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侵占的财物价值有何要求?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是对职务侵占财物价值的具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财物的价值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如果职务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侵占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则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数额巨大’,是指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请注意,上述数额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实际认定应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该罪名的重要主观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了对单位财物的管理规定,意图通过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或使本单位丧失对该财物的所有权、控制权或者使用权。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事前事后态度、实际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1. 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如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第三人名下,或者擅自处分单位财物且未将所得归还单位等。
2. 行为的事后表现:如行为人事后是否有归还款物、补偿损失的行为,以及对此的态度和解释等。
3. 财物的实际去向:如果行为人将单位财物转化为个人财产,或者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与职务无关的用途,则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及判例进行综合评判。
职务侵占罪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目的在于体现刑法的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挖掘并论证有利于被告人的各项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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