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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凶手住在我家构成包庇罪吗?

大律师网 2024-03-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凶手住在我家构成包庇罪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凶手住在我家构成包庇罪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凶手住在家中,一般来说,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涉嫌犯罪,而故意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明知”是构成包庇罪的关键要素。如果能证明你在让凶手住在家中时确实不知情,那么就不构成包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包庇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包庇罪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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