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1条中侵占公司、企业财产在刑法规定中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利用职务之便: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且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了其职务赋予的权力或机会。
2. 非法占有: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占有行为,如擅自挪用、侵吞、骗取等手段使公司、企业财产脱离其合法所有者控制。
3.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各地具体金额规定不同),或者虽未达数额标准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侵占、侵占重要财物、造成公司、企业严重损失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271条中何为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侵占公司财产行为主要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带来的便利条件;
3. 行为人实施了将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诈骗、侵吞、挪用等手段)的行为,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 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虽数额不大但经要求后仍拒不退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对于侵占公司财产罪的具体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刑法271条中公司企业财产侵占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侵占的行为。界定这一罪名的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在公司、企业中从事管理、经营、监督等职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3. 客观行为:行为人必须利用了其在公司、企业中的职务便利,如管理、经手、处理财物等权力,实施了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4. 占有财物:行为人将单位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且该占有状态违背了财物应归属的正常秩序。
5.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金额一般为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进行了明确。
刑法第271条对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处罚规定。任何公司、企业人员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产,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同时,各公司、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管,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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