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财产在婚内是否纳入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各自所有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当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内无偿赠与给另一方后,只要完成了财产权利的实际转移,即视为对共同财产的增加,该赠与财产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受赠人单独所有,或者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赠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财产也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赠与财产能否撤销或变更?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主要受到《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以及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夫妻间的财产赠与一旦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的。
1.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夫妻间已经完成财产权利转移的赠与,如房产过户等,赠与人无权单方面撤销。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对方的行为,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除非有明确的保留条款或其它特殊情形,否则一般不允许撤销。
3. 但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影响赠与合同效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合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在处理涉及夫妻财产赠与的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法律框架下,婚内夫妻之间的赠与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明确的法律例外或事先的特别约定。对于涉及此类财产问题的夫妻,建议在进行财产赠与时明确赠与意愿和目的,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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