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94条所述的有价证券诈骗罪须满足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无权取得他人的有价证券,却故意通过欺骗手段意图占有。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伪造、变造有价证券或发布虚假信息等,并基于此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有价证券。
4.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公民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刑法关于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类型,主要针对在票据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票据,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本票,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诈骗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 伪造、变造票据;
- 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而使用;
- 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 违反票据法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 结果要件: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已经实际造成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财产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何为刑法194条规定的金融诈骗罪要件?
刑法第194条规定的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名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无权占有,却通过欺骗手段意图取得并占有他人的财物。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申请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业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上述金融产品的发放或者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
金融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方面的构成要件,并达到法定的危害程度。
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需满足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金融秩序与公民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