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受到何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具体刑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于单位而言,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被税务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相关责任人还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单位虚开发票如何界定犯罪行为?
虚开发票犯罪行为是指单位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具体到单位虚开发票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主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
2. 主观方面:单位明知发票所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出于偷税、骗税、逃避监管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故意为之;
3.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即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介绍他人开具虚假发票;
4. 损害后果:该行为影响国家税收管理秩序,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明确将虚开发票列为犯罪行为。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虚开”的定义,即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虚开发票适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等行政法规也对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单位虚开发票犯罪行为需要结合主客观要件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程度,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是指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开具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税收征管秩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因此法律对此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视同逃避缴纳税款,将受到上述行政罚款和追缴税款、滞纳金的处理。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民事责任:除了承担上述行政和刑事责任外,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还可能引发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切勿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触犯,不仅单位自身将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而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税收法制观念,确保依法纳税,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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