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赌博犯罪中的组织行为如何界定?
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赌博活动的安排和推动。这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赌博场所、提供赌博资金、招揽赌客、传授赌博技巧、提供赌博信息等。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组织他人在境外赌博的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组织者在国(境)外赌博活动中承担何种刑责?
赌博是被严格禁止的活动,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境)外组织赌博,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聚众赌博”不仅包括在国内组织赌博,也包括在国(境)外组织我国公民赌博。
对于组织者,如果其在国(境)外设立赌博场所,吸引我国公民参与,或者直接组织我国公民到国(境)外赌博,可以被视为跨境赌博,这在法律中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组织他人跨境赌博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对组织他人跨境赌博的刑事责任规定。具体的刑责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由于法律具有地域性,如果赌博行为发生在国外,还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是否适用我国的法律,这通常取决于国际法和引渡条约等复杂因素。
界定境外赌博犯罪中的组织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影响程度等因素。我们必须强调,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涉及组织、经营或从中获利,都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应引起公众的高度警惕,避免涉足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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