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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能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吗?

大律师网 2024-08-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遗嘱人可以依法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立遗嘱时能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立遗嘱时能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吗?

  立遗嘱时可以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产权和居住权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其分配给某一人或者分给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遗嘱不一定需要见证人。遗嘱有五种合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上是关于“立遗嘱时能把产权和居住权分开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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