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视频因投诉被下架时,创作者需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后台、客服渠道或邮件通知获取投诉详情及证据,明确投诉原因。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平台需向创作者提供投诉材料,创作者应据此分类处理:若投诉内容属实(如视频包含色情低俗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或隐私权等),创作者应立即删除违规视频,停止传播行为,并向投诉方或平台提交整改说明,避免损失扩大。
例如,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或原创素材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创作者认为投诉不实或存在误解,需收集证据(如原创证明、授权文件、创作底稿、发布时间记录等),通过平台申诉通道提交反驳材料,要求重新审查视频并解除下架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时,需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若创作者能证明自身权益合法,平台需恢复视频并终止对账号的处罚。若平台处理结果不满意,创作者可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经营损失及名誉损害。例如,若因恶意投诉导致视频长期下架,创作者可要求投诉方承担加倍赔偿责任。
视频被投诉侵权后,创作者可通过三步路径维护权益。
第一步,平台申诉
创作者需按平台要求填写申诉表格,详细说明侵权情况(如侵权视频链接、发布时间、侵权行为类型),并附上原创证明、授权文件等证据。平台将在3-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结果。若申诉被驳回,创作者可根据平台反馈意见补充证据或寻求法律帮助。
第二步,行政投诉
若侵权行为涉及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创作者可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家版权局)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人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例如,若创作者发现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原创视频进行商业宣传,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第三步,司法救济
若侵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如商业利益受损、声誉损害),创作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赔偿标准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百元至五百万元赔偿。例如,若侵权视频被广泛传播导致创作者商业合作终止,创作者可主张赔偿预期收益及维权合理开支。此外,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如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创作者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