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以均等为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定情形的特殊情况下,分配比例可作出相应调整,具体的分配规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实际分配需严格依照法律执行。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规则进行分配。并且分配遗产前需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配偶先取得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剩余部分才作为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一条文明确了均等分配的原则和不均等分配的法定情形。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是法律重点照顾的对象,分配遗产时必须适当多分,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保障该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法律赋予其多分的权利,具体多分的比例可根据实际的扶养情况确定,并非强制性的均分调整。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会被依法少分甚至不分遗产,这是法律对未尽法定义务行为的规制。
如果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即便该意见与法定的均等比例不同,法律也会予以尊重,按照继承人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协商分配的方式需建立在各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达成的分配意见最好以书面形式固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该范围内的所有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地位,基础分配比例一致。
综上所述,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以均等为原则,特殊情形可按法律规定调整比例,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分。有遗嘱或协议的按约定分配,分配前需先析产。处理继承事宜应遵守法律规定,秉持互谅互让原则,避免产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