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消费与普通消费享有同等的消费权利,店员因团购而表现出的瞧不起和故意嫌弃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同时该类行为的责任方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消费者维权前需先做好证据收集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消费者可以及时留存团购订单凭证,对店员的不当言行进行录音录像,留存现场的消费环境记录,也可以寻找现场证人获取联系方式,完整的证据能有效证明自身遭遇的不公对待,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店员因团购而歧视消费者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消费者可先与商家直接沟通,向商家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涉事店员赔礼道歉,要求商家对自身服务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商家拒不配合处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则明确,经营者有该类行为的,还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店员的不当言行情节严重,公然侮辱消费者,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因商家和店员的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团购消费受法律平等保护,店员歧视嫌弃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消费者遇此情况要冷静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商家也应规范服务行为,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