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333投诉电话有机会追回拖欠的工资,该电话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可接受劳动者的欠薪投诉举报,并将相关线索转介至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
劳动者拨打该电话时,需要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用工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欠薪的具体月份金额工资标准和相关证据线索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转介信息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对用工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督促用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用工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拒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下达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还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续还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工地被拖欠工资可按以下步骤逐步维权,不同步骤可结合推进,提升维权效率。
1、先行协商沟通,主动与用工方对接,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沟通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记录。
2、提交投诉举报,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或线上投诉,同时也可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会被相关部门优先处理。
3、申请劳动仲裁,协商或投诉后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工方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补偿,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前置程序。
4、提起法院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确认用工方的支付义务。
5、主张连带清偿,如果用工单位存在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情况,可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被私人包工头拖欠工资,可按以下步骤开展维权,因双方多形成劳务关系,需区别于劳动关系的维权流程。
1、协商约定支付,先与私人包工头直接沟通,明确表达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尽可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2、全面收集证据,协商不成的,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证明欠条,以及与包工头的沟通记录工资约定凭证等。
3、向监管部门投诉,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包工头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4、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后仍未解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要求包工头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5、主张连带责任,包工头存在挂靠建筑公司承接工程,或工程存在发包方违法分包的情况,可将包工头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发包方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综上,欠薪维权的核心是及时行动并留存证据,不同场景的欠薪有对应的维权步骤,工地欠薪可借助专项监管渠道,私人包工头欠薪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劳动者遇到欠薪时,要善用法律手段,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