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将面临明确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一千元。
处罚力度会根据行为情节轻重有所区分,并非所有遛狗不栓绳行为都直接适用顶格处罚,而是结合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具体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该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同时,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遛狗不栓绳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恐吓他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能先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因不栓绳导致动物伤害他人,无论是否首次发生,都将直接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情节较重通常指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伤害、多次实施不栓绳行为且不听劝阻、在人员密集场所遛狗不栓绳等情形。
除了行政处罚外,养犬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遛狗不栓绳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养犬人还需遵守其他配套规定,比如出户遛狗除了拴绳外,还需为犬只完成免疫接种,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粪便,乘坐电梯时需给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等。
这些规定与拴绳要求共同构成了养犬的安全管理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面临相应的管理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遛狗不栓绳已不再是简单的不文明行为,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养犬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公众遇到此类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依法要求赔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