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首要步骤是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交警将依据交通信号状态、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等证据,判断电动三轮车是否闯红灯,并据此划分责任。该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通常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
电动三轮车虽为非机动车,但驾驶人仍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直接破坏路口通行秩序,是引发碰撞的关键原因。不能因使用非机动车就豁免其守法义务。
机动车驾驶人如正常绿灯通行、未超速、已采取合理避让措施,一般不承担责任。即便未能完全避免事故,只要尽到基本注意义务,责任比例也会显著降低甚至为零。
处理流程包括责任认定、协商赔偿或诉讼索赔。如果电动三轮车一方负全责,机动车损失可向其追偿。若其受伤,机动车方仅在法定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偿,而非全额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首先看责任比例。如果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闯红灯负主责或全责,其自身损失主要由自己承担。机动车方即使无责,交强险也需在无责限额内对人身伤亡进行赔付。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无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这是法律对受害人设置的基本保障,不因违法行为而完全剥夺。
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机动车方无责,商业险通常不赔。电动三轮车一方如要求更多赔偿,需证明机动车存在过错,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高龄、经济困难等因素不影响责任认定。法律坚持过错原则,不会因同情而加重守法一方的负担。赔偿项目限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闯红灯是高风险违法行为,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都必须杜绝。电动三轮车不是法外之物,驾驶人同样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法律保护守法者,不纵容违法者。只有人人敬畏规则,道路才能真正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