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仅在特定情形(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扶养关系选取姓氏等)下可突破此限制。
因此,孙子随母姓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这一行为本身不构成爷爷或奶奶拒绝分配家产的合法理由。
在法定继承层面,孙子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作为孙辈,不属于法定继承序列,因此爷爷或奶奶在无遗嘱或代位继承等特殊情形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分配家产给孙子,此行为不违法。
然而,若存在代位继承情形,孙子随母姓不影响其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若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或奶奶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此时,无论孙子是否随母姓,均享有法定继承权,爷爷或奶奶拒绝分配相应财产则构成违法。
例如,若爷爷未立遗嘱且孙子父亲已故,孙子有权继承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爷爷不得以姓氏为由剥夺其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这意味着,爷爷或奶奶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指定继承人或排除特定亲属的继承权。
若爷爷或奶奶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财产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如子女、兄弟姐妹)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侄子、慈善机构),则孙子随母姓不影响遗嘱效力。
例如,爷爷可通过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侄子,此时孙子即使随母姓且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也无法主张继承权,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财产的最终处分意愿。
爷爷或奶奶的财产处分自由还体现在生前赠与行为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此外,爷爷或奶奶可在生前将财产赠与子女、其他亲属或第三方,孙子不得以继承权为由主张撤销赠与。例如,爷爷在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孙子无权要求返还,因为赠与行为已完成且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