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登记内容如有错误,权利人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常见错误包括面积不符、四至界限不清、权利人姓名有误等,均可能影响后续确权或流转。
申请更正时,需提交原土地权属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原始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或测绘报告。登记机构受理后将进行核查。
如果登记机构认为确有错误,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更正并换发新证。如登记机关拒绝更正,申请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因他人恶意登记或登记机关重大过失导致的错误,还可追究相关责任。但权利人自身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与材料提交
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人(个人或单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核心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宅基地批准文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文件等);
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由专业机构绘制,明确土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如有);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如涉及违法用地处罚)。
2.受理与审核
初步审核:登记机构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实质审查: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实地调查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绘制地籍图。
3.公告与异议处理
公告期: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在当地媒体或指定场所公告登记事项,公告期一般为30日。
异议处理: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异议成立的,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4.登簿与发证
登记造册:公告无异议后,登记机构将土地使用权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核发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工本费为每本10元。
(二)、费用标准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仅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同样免收登记费,仅收工本费10元/本。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住宅类:80元/件 + 工本费10元/本;
非住宅类:550元/件 + 工本费10元/本。
3.其他费用说明
土地勘丈费与登记费:居民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以下收费15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加收不超过15元。
费用依据:费用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制定,可能存在地区差异。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宪法和法律双重保障。
集体所有具体表现为村集体、村民小组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行使所有权。任何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给予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农民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权,但不得买卖、抵押所有权本身。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始终是集体,而非农户或村干部个人。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农村土地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确权登记是保障权益的基础。发现登记错误应及时纠正,办理证件应熟悉流程,同时必须清楚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这一根本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