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一审判决不同,二审判决不设上诉期,送达完成即视为生效。
生效时间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判决书之日为准。如果采用公告送达,则以公告期满之日为生效日。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注明生效日期或送达情况。
判决生效意味着义务人应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果拒绝履行,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动国家强制力保障债权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殊案件如涉及离婚、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判决,虽不可上诉,但相关财产给付内容仍可申请执行。生效范围仅限于具有可执行内容的部分。
因此,判断能否申请执行,首要条件是确认判决是否已对双方完成合法送达并正式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等待特定期限。法律未规定“必须给予义务人宽限期”,除非判决书明确指定履行截止日。
如果判决书中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则需待该期限届满仍未履行时,方可申请执行。若未设定履行期限,则生效当日即具备申请条件。
实践中,多数法院建议在义务人明显拒绝履行或合理期限(如3至5日)后提出申请,以体现善意,但这并非法定要求。
申请执行应提交生效判决书原件、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身份证明及执行申请书。材料齐全的,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
因此,只要判决生效且义务未履行,权利人即可依法启动执行程序,越早申请越有利于财产查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自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未规定履行期,则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两年期限属于申请执行时效,可因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事由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未申请,且义务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即使判决有效,也将丧失强制执行力。
值得注意的是,时效抗辩需由被执行人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依职权审查。因此,即便超期,只要对方未提异议,执行程序仍可推进。
为避免风险,建议在判决生效后尽快申请执行,尤其当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更应争分夺秒。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