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量刑档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无论税额多少,均按本档位量刑,体现惩戒警示作用。
2.情节严重档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具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走私等情形,税额达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也按本档位量刑。
3.情节特别严重档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相关严重情节,税额达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同样适用本档位。
4.特殊情形量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对应档位量刑。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以保税、减税免税货物为对象走私的,按相关规定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后,对照对应档位确定量刑。
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期划分核心是偷逃应缴税额,结合犯罪情节综合确定,不存在固定统一刑期,不同情节对应不同刑期范围,整体分为三个基础档位及特殊情形刑期,确保罪刑相适应,兼顾法律惩戒与公平公正。
基础刑期适用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针对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特定二次处罚后再走私的情况,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罚金数额与偷逃税额挂钩,强化惩戒效果。
情节严重对应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于偷逃税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此类行为对国家税收和对外贸易秩序危害更大,刑期大幅提升,罚金数额也随偷逃税额增加而提高,体现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适用于偷逃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此类行为危害后果严重,刑期最重,可并处没收财产,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国家税收和外贸秩序的行为。
特殊情形下,单位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刑期与自然人犯罪一致,多次走私的按累计税额确定刑期,不同犯罪主体和行为模式的刑期适配,确保法律适用的全面性和严谨性,准确界定各类情形下的具体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