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父留子情况下,父亲依然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的抚养义务,不因去父留子的选择而免除。无论父母是否结婚、是否共同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强制性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依法维权。
抚养义务的核心依据是血缘关系,去父留子只是母亲选择独自抚养子女、不与父亲共同生活的方式,并未改变父亲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未免除父亲对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去父留子中的子女无论是否为婚生,均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亲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父亲需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相关必要费用,直至子女达到法定无需抚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父亲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只要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就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母亲作为抚养人,可代理子女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去父留子情形中,虽双方未共同生活,但参照该条款,父亲需负担相应抚养费。
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有明确规定,需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父亲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每月支付金额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比如父亲月收入10000元,每月需支付2000元至3000元抚养费。
二、父亲无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每月支付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比如父亲当年总收入60000元,月均收入5000元,每月需支付1000元至1500元抚养费,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也有明确要求,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亲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后续抚养费,胜诉后父亲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父亲财产等方式,确保抚养费足额支付,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结来说,去父留子不能免除父亲的法定抚养义务,父亲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按固定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比例确定,支付方式和期限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抚养子女一方遇到父亲拒付抚养费的情况,可依法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权,切实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