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相撞责任划分核心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1、各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完全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
3、部分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无过错方不承担责任。
划分责任时需结合事故发生的因果链条,区分单次撞击和多次撞击的不同情形,明确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需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该规定导致追尾的,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多车连环相撞的赔偿需遵循先保险后侵权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循序进行赔偿。
1、优先由交强险赔付,交强险赔付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赔付限额为医疗费18000元、死亡伤残18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赔付限额为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18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2、确定交强险赔付比例,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交强险赔付后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根据侵权人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商业三者险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各侵权人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多车连环相撞责任划分看过错,赔偿先靠保险兜底再由侵权人补足。大家遇到此类事故后,需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切勿自行协商定责不留凭证。明确责任和赔偿标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