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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算不算敲诈

大律师网 2026-0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恶意索赔是否构成敲诈,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综合判断。2026年国家对恶意索赔行为已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正当维权受法律保护,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制造瑕疵、胁迫商家等方式索取财物的,可能触犯刑法。

一、恶意索赔算不算敲诈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威胁或要挟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恶意索赔若符合上述要件,即脱离正当维权范畴,进入刑事犯罪领域。

  判断是否构成敲诈,首先考察权利基础的真实性。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提出赔偿请求,属于合法维权。但如果故意制造商品瑕疵,如投放异物、篡改标签等,再以此为由索赔,则缺乏真实权利基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审查索赔手段是否具有胁迫性。即使投诉、举报本身是合法形式,但如果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网络曝光等为要挟,迫使经营者在非自愿状态下支付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该手段即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胁迫特征。

  索赔金额与频次也是重要考量因素。短时间内针对同一商家或同类商品反复索赔,且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可佐证其牟利动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购买数量、投诉频率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可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强调综合判断。单一因素不足以定罪,但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手段方式、后果影响等多方面均指向非法牟利时,司法机关可依法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体现了法律对维权边界与市场秩序的双重维护。

二、恶意索赔的法律规定2026最新

  2026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系统构建了对恶意索赔的识别、阻断与追责机制,标志着维权制度进入“精准保护、严防滥用”新阶段。

  在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恶意索赔所获赔偿若无合法依据,被索赔方可据此主张返还。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的,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

  行政规制方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三条强调投诉须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第十七条列举不予受理情形,包括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购买数量次数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短时间内大量集中投诉等。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对夹带、掉包、造假、捏造事实等骗取赔偿行为,应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

  刑事打击力度同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适用于虚构事实骗取赔偿的行为;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则覆盖以威胁手段强行索财的情形。两高与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了入罪标准,明确“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标准可按50%确定”。

  新规还优化了程序规则。对重复举报可不予处理或并案处理;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不实的,由平台住所地管辖;新增回访问效机制确保正当诉求落地。这些措施既压缩恶意索赔空间,又保障合法维权渠道畅通。

三、打假人恶意索赔可以报警吗

  打假人实施恶意索赔行为,商家可以依法报警。报警的前提是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刑事犯罪,而非普通民事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报警前需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提交的虚假材料、伪造的商品问题照片或视频、转账凭证等。证据应真实、完整、合法,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制造瑕疵或实施威胁等行为。

  判定是否达到报警标准,需对照法律要件。如果索赔人以曝光、举报为要挟,索取明显不合理高额赔偿,且无真实消费基础,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如果通过伪造交易、虚构质量问题骗取退款,则可能构成诈骗。两种情形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准备报警材料时,应撰写书面陈述,详述事件经过、对方身份信息(如有)、索赔金额、具体手段及造成的损失。附上证据清单,列明每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如委托他人报案,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提交报警申请后,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查是否立案。如认定属民事纠纷,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此时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涉嫌违法或犯罪,则启动相应程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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