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把存款留给孙子,要根据生前交付和身后传承两种情形,选择对应的合法方式,确保财产处分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一)可以选择生前赠与的方式
老人直接将存款交付给孙子,完成转账或现金交接,同时保留好转账凭证、书面赠与说明等材料,这种方式即时生效,无需等待老人离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可以选择订立遗赠文书的方式
通过遗嘱将存款指定赠与孙子,订立时要保证文书形式合法,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确保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担心文书效力,也可办理公证遗赠,但公证并非必经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老人把钱给孙子的行为,即便没有办理公证,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公证并非赠与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能以未公证为由否认赠与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判断赠与是否有效,核心看三点:
(一)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辨认自身行为后果;
(二)赠与是老人的真实意愿,未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干扰;
(三)存款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如果是生前直接交付存款,完成钱款转移占有,赠与行为即刻生效,孙子取得存款所有权,其他家属无权干涉。如果是通过遗赠方式约定身后给钱,孙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该遗赠行为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人没有遗嘱,孙子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存款,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仅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只有满足特定情形,孙子才能获得老人存款。
(一)代位继承,即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离世,孙子作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存款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即老人离世后遗产分割前,其子女离世,孙子可以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存款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没有遗嘱且不满足上述情形的,老人存款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无权直接主张继承。
综上,老人存款留给孙子,生前赠与或合法遗赠均受法律保护,未公证不影响效力,无遗嘱仅特定情形可代位继承。办理时要留存好相关凭证,兼顾亲情与法律,提前做好规划,既能实现老人意愿,也能避免家庭产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