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工资赔偿是两种补偿的结合,其中N指经济补偿,1指代通知金。两者相加构成N1赔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通知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款项。
N代表经济补偿,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代表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
N1赔偿仅适用于特定法定情形,并非所有劳动合同解除都需支付,仅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未提前通知的,才需支付N1。
N1赔偿不包含劳动者离职前正常提供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仅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两者需单独核算、足额支付。
N1补偿的工资计算分为N的计算和1的计算,两者标准不同,平均工资主要用于核算N的金额,是计算经济补偿的核心基数。
N的工资计算以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工作年限核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的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无需按平均工资核算,直接以劳动者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N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 法律性质不同
N+1: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N)加上代通知金(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属于法定义务,非惩罚性。
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旨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 适用情形不同
N+1:适用于以下合法解除情形且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
2N: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
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或患职业病、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解除程序违法,如未事先通知工会、未履行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等。
3. 计算方式不同
N+1:计算公式为 N+1N+1,其中 N=N= 工作年限 ×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代通知金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计算。
2N:计算公式为 2N=2×2N=2×(工作年限 ×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综上所述,N1工资赔偿是合法解除且未提前通知的补偿,计算核心是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N1与2N在适用情形、赔偿标准上差异明显。劳动者应了解相关计算方法和区别,遇到劳动合同解除时,明确自身应得补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