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情节轻重,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相关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
(一)从民事责任来看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属于违约和侵权行为,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轻度损伤在1000元至3000元,中度损伤在3000元至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从行政责任来看
相关部门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从刑事责任来看
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仿品牌的衣服是否犯法,核心看仿冒程度和行为性质,单纯相似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不犯法,但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就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仿品牌衣服仅款式相似,未使用品牌的商标、logo等标识,不会误导消费者,不构成违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衣服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属于商标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一般赔偿5000元至50000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达100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明知是仿品牌的侵权衣服,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衣服,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经营数额五倍以下,非法经营数额不足5万元的,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仿品牌衣服侵权均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消费者遇到此类行为可依法维权,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