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撞伤同学,主观上没有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依法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本人不直接承担赔偿义务,但如果学生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压岁钱等,可以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是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以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和诊断证明为准。
第二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计算。
第三是交通费,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第四是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第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
赔偿的途径有两条。第一条是双方监护人协商解决,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第二条是协商不成的,受害方监护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撞伤方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
关于过错程度的认定,无意碰撞说明双方都没有主观恶意,但撞伤方仍然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方在事件中没有过错,不需要自担任何损失。全部合理费用由撞伤方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孩子在学校无意将同学碰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完全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学生年龄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类型也不同。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法律就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除责任。如果学校证明不了,就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个举证责任在学校一方,对学校的要求非常严格。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受害方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责任。这个举证责任在受害方一方,相对来说对学校更有利一些。
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第三,事故发生时有老师在场并及时处置。第四,学校的设施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学校在以上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疏忽,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先由撞伤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学校只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撞伤方监护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无意将同学碰伤,学平险是可以进行赔付的。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保障的是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被撞伤的同学作为学平险的被保险人,其因碰撞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合理损失,完全在学平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学平险的赔付范围一般涵盖以下几项。第一是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障。第二是意外医疗保障,这是最实用的一项,可以报销因碰撞伤害产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第三是住院津贴,按住院天数给付一定金额的补贴。第四是重疾保障,部分学平险产品还包含重大疾病责任。对于碰撞受伤的同学来说,意外医疗保障是最直接有用的。
关于赔付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为上限。意外医疗的保额通常在一万到五万元之间,赔付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百,具体看合同条款。超出保额的部分,仍然需要向撞伤方监护人主张侵权赔偿。
学平险赔付和侵权赔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主张。但医疗费用属于损失补偿性质,不能重复获赔。保险已经报销的部分,撞伤方不需要再赔。保险没有报销的部分,比如自费药,进口器材等,仍然可以向撞伤方监护人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不受保险赔付影响,可以全额向侵权方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