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实习生签了劳动合同,最直接的后果是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看合同名字叫什么,看实际用工情况。如果实习生全职工作、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从事公司核心业务、按月领取工资,即使合同写的是实习协议,法院也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多个法院判决都确认,以实习协议之名行用工之实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2.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很多公司跟实习生签合同时不交社保,理由是实习生不是正式员工。这个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缴纳社保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规避。实习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拒绝的可以投诉或者起诉。
3. 未签书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这个规定对实习生同样适用。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很多公司跟实习生只签了实习协议,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完全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4. 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实习生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还要支付赔偿金。公司不能以实习生还在试用期或者没毕业为由,随意解除关系。很多公司以为跟实习生可以随时终止合作,这个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旦构成劳动关系,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解除事宜。
5. 工伤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习生签了劳动合同并被认定劳动关系后,工作中受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普通实习期间受伤,只能按照一般民事侵权处理,赔偿标准和程序都不一样。有真实案例,实习生在毕业后继续工作期间受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签了合同对实习生是一种保护,不是负担。
1. 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受民法典调整,不归劳动合同法管。这意味着三方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不能随便违约。想离职的同学要先看清楚协议里有没有违约金条款。
2. 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调低
三方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数额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适当调低。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比如约定几万元的违约金,法院一般不会全额支持。
3.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想离职的同学,建议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三方协议虽然有法律约束力,但很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愿意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明确双方不再追究违约责任,这样最省事。协商时态度要诚恳,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很多公司会体谅毕业生的处境,同意解除协议不追究违约金。
4. 违约后正式入职仍需签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毕业生拿到毕业证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只签了三方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同样存在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即使之前签了三方协议,正式入职后还是要盯着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是两回事。
5. 毁约可能影响学校后续推荐
三方协议还有一个实际影响:学校是协议的丙方,学校盖章确认了这份协议。如果学生单方面毁约,学校可能会在后续的就业推荐上有所保留。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毁约后不能再使用学校的就业推荐资源,或者需要写书面说明。所以想离职的同学,建议跟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前沟通,了解清楚学校的相关规定再做决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校学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只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没有说在校学生不能签劳动合同。法院在多个判决中都明确,不能仅以在校生身份就否定其劳动者主体资格。
判断未毕业生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用工目的。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比如做家教、假期打零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核心业务、按月领取工资,即使还没拿到毕业证,法院也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对于临近毕业、学业基本完成的准毕业生来说,签劳动合同被认定有效的可能性很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重点考察几个因素:学生是否已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是否处于待就业状态,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学生即将毕业,工作内容是否与正式员工相同。满足这些条件的,劳动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有效。
未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并被认定劳动关系后,享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劳动法保护。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带薪年假、社会保险、工伤待遇、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跟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就是想规避这些法定义务。从劳动者角度看,签劳动合同反而是好事。
有些用人单位故意不跟未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只签实习协议,想逃避责任。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规避法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法院会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