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依据
走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走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赔偿标准较为统一,与劳动者本人工资、伤残等级等因素密切相关。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相对灵活,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统计数据(如当地居民人均收入)计算,并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4.处理程序
走工伤: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三个主要步骤。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
走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需遵循严格的诉讼规则和证据要求,审理期限较长。
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下,不走工伤直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可行,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法律途径。如果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形成的是个人劳务关系,例如临时雇佣的保姆、装修零工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双方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发生伤害事故时只能依据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规定追究雇主的侵权责任。
当伤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同样可以选择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路径。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被外来人员打伤,或者在外出办事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直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建筑行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引发的伤亡事故,司法实践赋予了劳动者灵活的选择权。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或者劳动者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完全可以绕过复杂的行政认定程序,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因为超过了一年的法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者也并未彻底丧失救济权利。此时工伤认定的大门已经关闭,劳动者只能转而寻求民事侵权救济。
通过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基于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在错失工伤时效后挽回经济损失的有效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