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AI填报志愿本身并不违法,但需满足数据合法性、内容真实性及用户知情权保护等要求。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若AI工具使用非法获取的院校录取数据、伪造录取概率或隐瞒算法逻辑,可能构成对《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违反,即“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此外,若AI工具未明确标识生成内容为合成信息,可能违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四条,需在生成内容中添加显式标识(如文字提示“本建议由AI生成”)。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若AI工具以“精准填报”为名虚假宣传,可能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例如,某AI工具宣称“成功率70%以上”,但实际推荐结果导致考生滑档,可能被认定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考生和家长使用AI工具时,需注意核实数据来源、算法逻辑及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资质。
法律依据: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四条: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式标识。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AI填报志愿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数据安全风险、算法歧视风险及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
数据安全风险:AI工具需收集考生姓名、分数、地域等敏感信息,若平台安全防护不足,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服务提供者需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若因数据泄露导致考生被精准诈骗,平台可能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
算法歧视风险:若AI算法基于地域、性别等因素生成差异化志愿建议,可能构成对《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违反,即“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例如,某AI工具对农村地区考生推荐低录取概率院校,可能被认定为算法偏见。
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若AI工具推荐结果与实际录取情况严重不符,导致考生滑档或错失理想院校,考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例如,某考生支付高额费用使用AI服务后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可要求平台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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