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下水污染可向以下部门反映:
1、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是水污染防治的主管机构,负责监管地下水污染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原环保举报热线12369已归并至此)。
网络:登录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http://jubao.mee.gov.cn/)或通过“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提交举报信息。
2、农业农村部门
若污染与农业活动(如农药、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相关,可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农业面源污染有监管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可直接向当地乡镇政府反映,要求其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和处理。乡镇政府需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及农业或农村基础设施问题,可同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以便协同处理。举报时尽量提供详细信息,如污染地点、污染源线索、水质变化情况等,有助于相关部门快速调查处理。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工厂废气废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滥用等。面对这些问题,村民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
一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该热线整合了多部门资源,可快速转接至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
二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上传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是直接向当地生态环境局信访科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或邮寄至相关部门。
在举报过程中,村民的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若因环境污染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对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村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