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婚姻诈骗的立案标准以诈骗罪核心规定为基础,结合团伙犯罪特性与婚姻诈骗场景形成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为入罪要件,团伙婚姻诈骗完全契合该定义。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全国统一立案起点为3000元至1万元,各地区可结合经济水平调整具体标准。
除数额要求外,团伙作案的组织性、计划性会作为重要情节考量,即便单起诈骗未达数额标准,若存在多次实施诈骗、针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作案、诈骗款项用于违法犯罪等情形,也可依据“有其他严重情节”立案。
同时,需证明团伙成员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如分工负责虚构身份、伪造证明、撮合“婚事”等,且需排除正常婚姻纠纷,核心是确认行为人主观上无真实结婚意愿,仅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团伙诈骗退赃后的量刑需综合犯罪数额、情节及退赃情况判定:
1. 基础量刑
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退赃从轻规则
积极退赃可视为悔罪表现,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若退赃金额覆盖全部或大部分损失,且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从轻幅度更大。
若犯罪情节轻微(如诈骗数额刚达“数额较大”标准),且从犯作用较小,可能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
3. 从重情节
若犯罪手段恶劣(如使用伪造证件、多次诈骗)、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害人精神失常),或犯罪嫌疑人为累犯,即使退赃,法院亦可能从重处罚。例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如100万元)且退赃,但因手段恶劣,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