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是更广泛的概念,涵盖多种产权交易形式。收购是并购的一种具体方式,聚焦于获取控制权。实践中,两者常被混用,但理解其区别有助于准确判断企业战略意图和交易性质。并购和收购是企业资本运作中的常见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下是主要区别。
一、定义与范围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包括合并、兼并、收购等。例如,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新设合并),或一方吸收另一方(吸收合并),都属于并购范畴。
收购:特指通过购买股权或资产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行为,目标企业法人地位通常保留,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51%股权,实现对B公司的控制,这是收购。
二、法律后果
并购:可能导致目标企业法人资格消失(如吸收合并),或双方合并为新主体(新设合并)。并购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企业承继。
收购:目标企业法人地位不变,收购方仅获得控制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目标企业原有债务。
三、交易对象与方式
并购:交易对象可以是股权、资产,也可涉及企业整体合并。例如,收购生产线(资产收购)、购买股权或合并重组。
收购:主要通过购买股权实现控制权转移,分为参股、控股、全面收购等类型。例如,收购方购入目标企业30%股权实现参股,或10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四、战略目标
并购:侧重资源整合、市场扩张、产业链整合等,不一定追求控制权。
收购:核心目标是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实现业务协同或战略调整。
五、程序与监管
并购:涉及企业合并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签订合并协议、公告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等。
收购: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如要约收购需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协议收购需目标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需紧扣合规底线,核心涉及四大领域。
其一,反垄断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若达到全球营业额合计超120亿元且至少两方可中国境内营业额超8亿元等标准,必须事先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其二,信息披露与主体资格审查。上市公司并购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若存在大额到期未偿债务、近三年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且信息披露需真实完整。
其三,资产与债务核查。需确认目标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审查重大合同效力,明确债务承接方式。
其四,劳动与税务合规。需核实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排查税务违法风险,确保交易符合税收征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