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不退的胜诉率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诚意金为定金性质,且购房者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售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不予退还诚意金。此时购房者起诉要求退款,胜诉率较低。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诚意金性质,或仅标注为预付款、订金等非定金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规定,此类款项不具备定金效力。即使购房者违约,出售方也需退还诚意金,购房者起诉要求退款胜诉率较高。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如出售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房者误解诚意金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诚意金,胜诉率显著提升。
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或转账备注诚意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规定,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此时需结合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综合认定诚意金性质,购房者主张退款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胜诉率取决于证据充分程度。
如果合同未约定诚意金性质或未签订书面合同,购房者要求退款通常可获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如果合同未明确诚意金为定金,或未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时,出售方应退还诚意金。
如果合同约定诚意金为定金但出售方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如果出售方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合同、隐瞒房屋瑕疵或拒绝出售,购房者不仅可要求退还诚意金,还可主张双倍返还。
如果购房者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购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购房者可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并要求退还诚意金。此时需提供政策文件、医疗证明等客观证据,证明无法履约的合理性。
如果出售方拒绝退还诚意金且无合法依据,购房者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购房者应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供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出售方无权扣留诚意金,法院将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